1.事實發生日:112/11/23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112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醫美服務平台業務之相關營業(含資產及負債)分割讓與予騰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暫定以民國113年2月1日作為分割基準日。(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減資案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23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分割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郵寄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63號6樓 麗彤生醫科技(股)公司-財會處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