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2/01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2年12月01日 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2年12月04日起至113年01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 暨全國各分行(光復分行除外)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