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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更正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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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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