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12)年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影響所 及,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不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自主進行許多 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如自行決定婚姻、辦理金融業務等等,購買保 險也是其一。對於購買保險的年齡下修,宏泰人壽保全部協理丁淑珍 表示,辦理保險業務與個人權益息息相關,必須特別留意細節,避免 權益受損,而保險業者亦應善盡告知、揭露及關懷之責,以落實普惠 金融及公平待客。 丁淑珍表示,許多18歲以上至20歲的族群尚在求學年紀,如果自行 購買保險、辦理相關業務,充實金融保險知識有其必要性。 許多父母在孩子小時候即購買保險,為了讓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 子女承擔責任,因此欲辦理保單的要保人變更。 由於事涉要保人權益,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子女必須特別注意變 更後所承接的權利義務,變更時應檢附的文件必須完整之外,保險契 約書所填寫的資料及變更原因都必須註明清楚。 宏泰人壽為落實普惠金融及公平待客、深化保戶服務,針對18歲甫 成年至20歲的保戶持續提出關懷措施,讓甫成年的族群更理解自己所 簽訂之保險契約及所應享有、負擔的權利義務,俾以做出正確判斷與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