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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第二次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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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以不超過450,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00元整為上限(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將於定價後另行公告,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前考量當時 市場狀況訂定之。預計募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8,500,000,000元整為上限。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逾期未拼湊或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數,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 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現金增資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特定人繳款 期間及其他相關事宜。 (2)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未來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 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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