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2/12/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三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投資10%的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68,7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擔保品,三禾資產管理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此借款為連帶保證人。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18,623 5.計息方式: 利息之計收:固定年利率3%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 (2)日期: 放款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9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8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