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12/12/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志助助理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志助助理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丸一金屬製品(佛山)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佛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西園華寶南路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建築、構造、配套用高檔建築五金、汽車零部件、鋼管、鋼帶等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