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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股票更名換股基準日暨更名換股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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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股票更名換股基準日暨更名換股作業計畫案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公司名稱: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2年11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業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2年 11月27日經授商字第112302142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開陽國際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開陽投控」 變更為「開陽能源」。原股票代號「6839」則未變動。 二、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13年2月21日為換股基準日,辦理新股票 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櫃買中心核准後方行實施,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 一、本次更名換發股票、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票名稱:股票原名「開陽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更名作業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共計為78,114,080股(全為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81,140,800元。每壹股換發新 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3)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 換發比率為100%。 (4)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2月16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2月17日起至113年2月21日。 (3)更名換票基準日:113年2月21日。 (4)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113年2月22日。 (5)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2月22日。 三、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持有現股之股東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4496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舊股票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公司更名全面換股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依實際需要必須變更時, 擬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並調整更名換股基準日及修訂『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計畫書』。 (2)本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3)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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