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0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內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1/04~119/08/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國內某公司簽訂位於 雲林縣100MW儲能系統工程建置合約,合約總金額約 新台幣10.86億元(未稅),全案將依階段施工,施工時間為 簽約日後1個月內啟動~114/08/07,施工期滿後五年保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若本公司發生合約中所述無法繼續 完成工程事項(如技術能力不足或破產等)時,國內某公司 有權終止合約,且同意支付本公司已發生之工程費用另 加計合約總金額5%,作為本公司被終止合約之補償金。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除定期維護或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 (如台電或政府單位停電等)外,本公司於五年保固期間內發生事故, 導致儲能系統停止運作或效率降低,促使國內某公司收入降低時, 本公司將提供效能違約補償金,效能違約補償金係依據事故發生日前30天 之每日平均收入乘以實際維修天數計算,且累積補償金上限為合約總金額5%。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承攬中大型業務及挹注獲利有正面效益。10.具體目的: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依112/11/08董事會決議辦理。(2)實際營業收入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經 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金額為主。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