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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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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02/27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已取得金管證發字第1130333904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將特定人 繳款期間由民國113年04月09日調整為自民國113年04月09日起 至113年04月15日止,現金增資基準日由民國113年04月09日調 整為民國113年04月15日。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 及認購價格等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承諾書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恒)民國112年 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准予 申報生效在案。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鼎恒公司 董事長業經董事會授權後核決展延本次現金增資案洽特定 人繳款期限至113年04月15日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為113年04月15日。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展延洽特定人繳款期限之 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重 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 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 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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