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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處罰緩新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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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113/02/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竹山廠於112.12.31,因所僱外籍移工何員進行清潔、 掛紡作業時,誤接觸再次開啟之設備,造成捲入後高速轉動而燒燙之職 業災害,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依訴願法進行陳述,並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 (2)安全作業標準及機器擦拭再教育訓練。 (3)增加機器防護檢點表。 (4)強化機台前停止警示燈及機台間護鍊危險作業區區隔認知。 (5)持續建立連鎖性能之安全裝置。 (6)上工前做工傷宣導注意事項。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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