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07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新臺幣33,000,000元、董事酬勞新臺幣16,5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