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12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652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依本公司112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 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本公司考量本次資金募集之必要性,並顧及特定人需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資金 ,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展延資金募集期間3個月至113年6月24日。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3個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