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4/102.公司名稱:東元精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6款規定,於民國113年04月10日下午19點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聞稿全文如下:東元精電董事會今(10)日通過與東元電機合併案,東元精電將與東元電機進行現金合併,合併後將以東元電機為存續公司,東元精電為消滅公司。東元精電預計於股東常會取得股東之同意,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完成本合併案。本合併案以現金為合併對價,按東元精電普通股每股換發現金新台幣34.6元(含權息),如合併基準日於東元精電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之除息、除權交易日(含當日)之後,則東元電機應按東元精電普通股股份每股換發現金新台幣34元(除權息)予東元精電股東。東元精電將於股東常會通過112年度盈餘分配案,其除權、除息交易日將待東元精電訂定後公告。東元精電致力維護所有股東、員工與債權人權益,同時期盼儘速整合,發揮營運綜效,待東元精電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完成公司之合併。合併之後,將有利於產銷研資源統合,達到產品與成本優化,並強化機電系統整合業務,擴大整體規模經濟與效益,提供雙方客戶更優質多元的產品與服務,進而發揮產業整併之價值與綜效。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