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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經濟部裁罰案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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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 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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