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4/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4月16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自113年4月17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銀行仁武 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