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4/19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2)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