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復華、富邦、保德信四家投信共七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嫌利 用職務跟單,不法獲利近4億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18日指出,金 管會去年11月就已金檢這四家投信,並已對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各 開罰180萬元、120萬元,解除所有相關經理人職務,國泰與復華投信 當時是「糾正」。 金管會將與檢調密切聯繫,若取得新事證,不排除再做出新的行政 裁罰。高晶萍強調,資產管理業要重視誠信,金管會對違法公司嚴懲 不貸 ,強調「基金經理人不要心存僥倖」。 金管會對投信基金經理人利益衝突本就有事前、事後防範措施。事 前預防在投信投顧法、全委投資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像基金經理人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買賣與投信 基金或全委資產所投資的相同股票。 投信人員及辦理全權委託業務人員也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的消息洩 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運用投信基金買賣有價證券時,為 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作反向 交易。 高晶萍指出,金管會也函令,基金經理人應按月向投信申報其股票 交易情形,投信應在內控制度中訂定相關人員投資股票等申報及違規 處理事宜;內稽人員要按月查核遵循情形。基金(或全委)經理人的 辦公處要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包括使用私人的資訊及 通訊設備,在台股交易時段內須集中保管。 事後交易監控則從三方著手,一是投信本身要自行查核,定期或不 定期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查詢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買賣有價證券的情形;二是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監控機制,發現異常 交易個股,會即時了解有無涉及投信基金及代操帳戶,發現異常會即 時處理並通報。 三是金管會查核,包括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析投信基金經理人及 其關係人買賣股票情形,檢查局會定期與不定期對投信金檢,如發現 投信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關係人買賣股票異常,將依行政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