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222.公司名稱:利百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1月22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本公司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擬訂自113年01月23日 起至113年02月22日止為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者,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營分行暨全國各地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各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 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劃撥至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4)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1300)。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