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2/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