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2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2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3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3/06/27 上午十時整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3.因應措施:依規範公告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含標點符 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13年04月22日起至113年05月02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1年04月22日 下午 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 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