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小股東昨(25)日委託律師林文鵬,控告張國華為首的長榮董事會十位成員,花費長榮近300億元資金,購買巴拿馬長榮國際旗下三筆股權與一筆資產,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對於相關指控,長榮昨日回應,該公司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不管是長榮母公司或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長榮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據了解,林文鵬是星宇航空董事長、長榮兄弟老四張國煒派駐在立榮航空的董事,她之前也曾經擔任星宇航空控告網路社群平台散布不實訊息律師。市場揣測,這起小股東狀告長榮十名董事的背後,揭示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恐再掀波瀾。對此,星宇航空發言人聶國維指出,這是小K(張國煒)私人事務,星宇航空不了解,也無法對外發言。根據林文鵬的說法,長榮及其子公司在張國華主導控制下,自2023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近300億元。另外,林文鵬主張,長榮已故總裁張榮發指定由張國煒接班,巴拿馬長榮的董事長應該是張國煒,巴拿馬長榮董事會也選出張國明擔任常任董事。長榮強調,上述類案該公司不僅取得業界具公信力的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個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長榮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取得都以長榮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另外,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的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的錯誤事實。長榮重申,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