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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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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4/28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2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私募普通股案,將於113年4月27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 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繼續辦理私募 事宜,並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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