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詹富蕙(2)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蕭策(3)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蔡詩辰(4)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徐英洲(5)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熒達(6)董事:李俊逸(7)董事:陳冠志(8)獨立董事:陳持平(9)獨立董事:陳奕雄(10)獨立董事:陳憶柔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於11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