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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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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500,000股為限 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參考價格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定義,未上市(櫃)或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情形決定 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 最近期現金增資之發行情形,並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 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將以願配合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時點,及對本 公司之營運及產業有相當瞭解、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為首要考量。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目前暫定名單列示如下: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
註一:本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 註二:上述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暨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列示如下:
法人應募人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 錸寶科技 錸德科技(股)公司 33.50% 無 股份有限公司 鈺德科技(股)公司 6.77% 無 博錸科技(股)公司 5.16% 無 安可光電(股)公司 1.43% 無 統振(股)公司 0.96% 無 郭開俊 0.55% 無 葉垂景 0.47% 無 謝宏志 0.43% 無 帥雲輝 0.38% 無 花旗託管柏克萊資本 0.37% 無 SBL/PB投資專戶 資料來源: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8日公開說明書。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 方式辦理。 2.私募之額度: 以不超過2,5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預計不超過二次),當次未發行之股數併同於下次發行。 3.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各分次私募普通股所募集之資金將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將可改善 公司財務結構、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對 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助益。 五、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長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六、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募 集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 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 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七、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 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 計畫所需事宜。 八、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mops.twse.com.tw)/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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