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周照程/全數位國際視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副總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甘銘祥/緯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世弘/銨田科創(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培俊/鑫鼎奈米科技(股)公司總經理董事:陳文熙/矽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邱志哲/金鼎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15~116/05/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