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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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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4月30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3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3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4,279,079股)。本案業奉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2366號函准予照 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8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8,077,54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 股5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3,798,46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3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4,279,07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為37.5%。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 每仟股折減375股以彌補虧損。 四、本次減資基準日及換發股票作業相關時程訂定如下: (一) 減資基準日:113年5月22日。 (二)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2日。 (三)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7月3日至113年7月7日止。 (四) 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13年7月7日。 (五) 減資換發新股開始日:113年7月18日。 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前,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4月30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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