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STUARTJAMESMULLER被告:陳俊良(前任董事長)及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麻州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23-CV-12662-PGL4.事實發生日:113/05/2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3/05/24經美國律師事務所轉知美國麻州地方法院民事訴訟通知,原告對陳俊良(前任董事長)及本公司提起營業秘密侵占之訴訟,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瞭解及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及商譽。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美國律師事務所瞭解及處理本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本公司認為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美國律師事務所瞭解及處理本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