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柯逸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於不損害公司之利益前提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27~114/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贊成權數5,290,000權,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7.60%,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