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詹心怡/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煌煇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2)艾姆勒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樺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偉漢材料科技(有)公司公司代表人 (5)碩人儷心(股)公司公司董事長 (6)建聯投資(股)公司董事 (7)建興資訊(股)公司董事 (8)台灣本立社會事業(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