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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租賃業 財部:落實貸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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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對銀行放款給租賃公司有疑慮,及批公股銀對三大租賃公司放 款恐助長BNPL(先消費後付款)亂象,財政部長莊翠雲30日在立院財 委會強調,會落實貸後管理;金管會則回應,基於授信集中度風險問 題,可研議是否訂定各產業曝險限額。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說明,全體銀行對租賃業的總貸款金額約為3,0 00億元,而企業會尋求租賃公司融資通常是因為營運時,緊急需要一 筆資金周轉,或銀行認為該企業在其融資評估中,無法符合風險控管 條件,但又認為該客戶具發展性,此時可能會引介給租賃公司,可理 解為填補一般銀行的放款空缺。
莊翠雲指出,財政部並無外界傳言,要公股銀行要求租賃公司簽訂 切結書、承諾書或提前全數收回等措施,在3月28日公股金融機構業 務會報時,已提醒公股銀應注意租賃公司的營運特性、並落實貸後管 理,同時,租賃公司公會已訂出自律規範,也促請公股銀辦理增授信 時,要將該自律規範納入審酌。
土銀董事長謝娟娟答詢表示,針對三大租賃公司貸後管理,貸款資 金多用於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用途,已請三家公司高層到土銀說明, 並責成業者做好所有資金貸放管理,銀行與業者雙方皆有正常使用貸 款款項及遵守自律規範的共識。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強調,銀行的貸後管理一向都是金管會關注的項 目,面對市場提出金管會是否該為銀行放款給租賃業制定一套相關規 範,他表示,攸關全體銀行的貸放作業需再討論,將循往例請銀行公 會研議是否需要制定規範。
後續將會透過銀行公會來研議放款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不會針對特 定產業做規範,過往也沒有針對特定產業規定放貸的先例,但或許可 以依照集中度風險的控管來訂定每個產業曝險的限額,或者訂定一個 通用的指導原則,詳細狀況仍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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