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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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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中洋 董事長 吳萬得 副董事長 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黃中洋 董事長: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萬得 副董事長: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仲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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