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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失火案件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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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失火案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上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練台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9/4/26發生火災,造成民眾傷亡,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於109年10月8日對迪廣公司及公司代表人練台生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於113/5/15宣判董事長練台生被控過失致死部分獲判無罪。 6.處理過程: 今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書對練台生無罪及其他被告量刑部分提出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董事長將配合後續法院審理,不致影響公司財務業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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