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公司發行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補充說 |
|
本公司發行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補充說明113/2/22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24日 證櫃債字第1130004718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訂定發行條件如下: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拾億肆仟萬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 分為甲券及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拾參億捌仟萬元整, 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拾陸億陸仟萬元整。 (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期、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期。 (7)發行利率: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75%; 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3.88%。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為無擔保累積次順位 普通公司債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 (10)承銷方式:採包銷方式,並委託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主辦承銷商為富邦綜合證券(股), 協辦承銷商為元大證券(股)、凱基證券(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 玉山商業銀行(股)。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乙券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 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 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採實際天數計算之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公告並非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