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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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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5月22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20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20,000,000股。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6856號函准予照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5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8.57%。 四、減資基準日:113年6月30日。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5月22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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