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鍾嘉村 (2)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宗熹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5/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