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蕭宏宜。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5~115/06/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