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許玄岳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次新選任董事因其現有職務及事業有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其得為自己或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7~116/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一一三年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許玄岳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盈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橋頭社區福瑞路1號立新湖創意園1號樓313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經營光電元器件、傳感器、平板玻璃、數碼相機鏡頭及其配件、影像模組、光學取景器、光學棱鏡、光學儀器銷售、光電子器件銷售、國內貿易代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投資子公司所派之法人代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