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吳川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2)育鴻科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3)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4)仕桓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總經理吳川仕依法迴避,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吳川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網路技術開發;電腦軟硬體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不含影視製作)、動漫產品設計(不含影視製作);經營進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