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7月4日接獲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及興櫃股票買賣推薦證券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來函,擬辭任本公司之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及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3.財務業務資訊:無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