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10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3.處理過程:本公司對於會計主管資格認定有誤解,將未符合資格之人員任命為會計主管,經證期局來函通知修正,本公司將於期限內繳交罰緩。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臺幣24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3年6月28日經董事會重新通過任命具備資格之會計主管,未來將更謹慎處理、恪遵法令。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