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11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經桃園市政府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共計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並自即日起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臺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查核內容改善並依勞動基準法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