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19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7月19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07月20日至113年08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竹北分 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83-6888)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