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7/232.公司名稱: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7月23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於繳款期限截止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3年7月24日至113年8月23日 15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 書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2)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認股人 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號。(3)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