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01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6月30日止,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