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0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08月02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自113年08月05日至113年09年05日為股款催繳期間。(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如有認購意願,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或依原繳款書股款繳納方式辦理,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02-23711658)。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