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0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3年08月0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8月05日起至113年09月03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本公司原寄發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永豐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暨其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亦得採跨行匯款或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