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月宣布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將原先規定,房東每度電費不 得超過台電「當月最高級距」,改為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 均電價」,以杜絕房東超收電費、保障租屋權益。不過,新制修法通 過上路即將滿月了,民眾走進超商時,卻仍買到舊版條文的住宅租賃 契約;其實,只要簽約日期在今年7月15日以後,都可以直接適用新 制。 租屋電費改革象徵租屋電費「實支實收」時代來臨,內政部將新版 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上架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官網,供民眾下載使 用;同時,也強調將協調坊間銷售租約的4大超商及印刷商,儘速讓 舊版契約書下架、印製新版,以免民眾仍買到舊版合約書。 原條文中,應記載事項第6點關於使用租賃住宅電費約定由承租人 負擔時,原規定電費額度應區分夏月及非夏月,且不得超過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定之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內政部修法將 應記載事項第6點,改為:收取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 平均電價」,收取總額也不得超過每期電費總額。 內政部調查,2023年租客遇到租賃糾紛的原因,其中13.8%是因房 東任意調漲租金而產生;考量近年來因電費調漲,導致房東普遍以最 高級距每度金額計價,如一度5塊、一度8塊等單一費率計費,甚至調 漲房租並引發租屋電費爭議層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以 及電費資訊透明,因此修法阻斷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 雖然租屋電費新制已火速通過修法上路,但還來不及下架舊版合約 ,事隔一月、走進超商門市購買住宅租賃合約,仍能買到舊版的租屋 契約。 為此,內政部也準備了「應變方案」,除在官網上架新版契約書供 下載,也提供「修正節錄條文」文字;就算買到舊合約、或是家中仍 有庫存的舊版合約書,也不用丟棄,只要將節錄條文貼上覆蓋於舊版 合約條文即可。 超商租賃契約尚未更新,若近期要租屋,最好還是直接上內政部官 網下載新版的租賃契約,但若買到舊合約,且遇有房東收費違規收費 情事,只要租賃契約簽約的時間點,是在2024年7月15日新制上路以 後,都可直接適用新制,房客可申訴檢舉要求房東改正並退還溢收電 費,否則,房東最高恐面臨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