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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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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0/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0/10/15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部分條文。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動緣由:配合本公司營運所需,修正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時程。 (2)修訂前條文: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 資本額變更登記。 (3)修訂後條文: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 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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