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1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8月20日起至 113年9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